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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bat365(中国)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时间:2024-11-21 21:14:01
针对市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的采矿权,广西国土资源厅近日要求,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使的出让审批权,劳改至市、县国土资源局,实施“谁均须,谁审核”。 广西厅拒绝,各市、县(市)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早创建出让审核制度,对采矿权出让条件、受让人资质、申报材料展开严苛审查,强化采矿权出让和更改注册工作;在办理采矿权出让审核注册前,作好采矿权出让审批及交易鉴证。 广西厅具体,出让采矿权必需不具备以下条件:受让人不应不具备采矿权申请人条件;矿山企业投放矿业生产剩1年,以协议方式获得的采矿权投产剩5年;采矿权科无争议;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采矿权使用费,采矿权价款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;出让科国家出资、自治区财政出资开发利用矿产地采矿权的,已按规定展开了采矿权评估和评估证实(备案)并处理了矿业权价款等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采矿权不得出让:采矿权部分出让的;被划入矿产资源研发统合方案的采矿权向非统合主体出让的;按国家产业政策归属于重开矿山的;按国家有关规定归属于禁令铁矿区域的;采矿权抵押备案期内予以抵押权人表示同意的;采矿权正处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、法院查禁等状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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